主日圣言

耶穌的勸諭和警告 - 乙年常年期第二十六主日

Krakus

戶11:25-29;詠29;雅5:1-6;谷 9:38-43、45、47-48
 
 今日的福音中包含兩部分內容:第一部分(9:38-41談及該許可的事情,第二部分(9:42-48)講述永不能容忍的事情。第一部分在讀經一戶11:25-29)中找到了其呼應點,第二部分展示出它與讀經二(雅5:1-6)的關聯點。
 
 讀經一中的若蘇厄,要求預言的神恩僅限於一個特定的地方,那就是“會幕四周” (戶11:24、26);而福音中的門徒們,試圖將驅魔的神恩僅限於一個特定的群體,即他們自己 (谷9:38)。然而,天主的神,就像風一樣“隨意吹”(若3:8),無可控制。耶穌的聖名也是如此。沒有人可以宣稱他能控制由耶穌聖名而發出的釋放德能。
 
 替門徒們說話的人是若望,號稱“波納爾革”(谷3:17)。這個名字似乎示意出易怒與毀滅之情,如同雷雨一場,因此他和兄弟雅各伯都被稱為“雷霆之子”。兩人都想讓火從天降下,焚毀不歡迎耶穌的那個撒瑪黎雅人的村莊(路9:52-54)。值得注意的是,馬爾谷在前幾節經文里告訴我們,九個試圖驅除“聾啞魔鬼”的門徒,卻以失敗告終。他們的失敗歸因於他們“缺乏信德”瑪17:20)。是那個不知名的驅魔者的成功,讓他們感到沮喪和嫉妒嗎?
 
 梅瑟和耶穌表現出另一種態度(戶12:3)。梅瑟,“地上最謙卑的人”,希望“上主的人民都成為先知”,而且“上主將自己的精神貫注在他們身上”戶11:29)。而他的這一願望,在五旬節那天,當聖神降臨於教會時得蒙恩賜宗2:1-11)。耶穌,告訴祂的門徒們,要懂得欣賞他人以祂的名行“大能之事”。
 
 在長期缺水的巴勒斯坦乾旱地區,能給予一杯水,並非一種簡單的慷慨行為(谷9:41)。何況是那些非基督徒給“承受基督之名”的人水喝,這簡直粉碎了門徒言行中彰顯出來的宗派主義態度(谷9:38)。在《若望福音》中,疲於行路的耶穌曾向撒瑪黎雅婦人要水喝(若4:6-7)。我們從這裡看到宗派主義態度 ,即“猶太人和撒瑪黎雅人不相往來”(若4:9)是如何被克服的。婦人得到的回報是得救的恩賜。她相信了耶穌,也引領他人相信了耶穌(若4:29、42)。
 
 “使人跌倒”這一短語,在今天的福音中出現了四次,意思是在某人所行的道路上放置絆腳石。雅各伯宗徒給出了一個例子:“扣留工人的工資”(雅5:4)。這種不義會導致“小孩子”跌倒。怎麼可能呢?在聖詠中,惡人安寧幸福(詠73:2),他們“總是為非作歹,積存錢財”(詠73:10.12),幾乎連聖詠作者也因此而跌倒(詠73:2),他這樣說:“我白白清心寡慾,我徒然洗手錶白無辜”詠73:13)。耶穌和雅各伯都警告惡人,他們此等行為的後果是不可避免的。耶路撒冷城外的本希農山谷中,火不熄不滅,灰燼成堆;這正是懲罰惡人的一種象徵(谷9:47-48)。
 
 “上主的法律是完善的”(詠19:8),教人智慧,教人敬畏天主和真理。因此,上主的法律是我們成為他人絆腳石的第一道防線。不過,我們也有欺騙自己的傾向,假裝好過本來的自己。因此,我們需要偕同聖詠作者一起祈禱說:“求你赦免我未覺察到的罪愆,不要讓驕傲把我佔有”(詠19:13-14)。我們只有依靠天主的恩寵,才能“成為完人,免受重大罪惡的玷污”(詠19:1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