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圣言

豐厚的賞報 - 常年期第六主日

Krakus

耶17:5-8;詠1;格前15:12、16-20;路6:17、19-26
 
 我們能從復活的角度很好地理解今日聖道禮儀的訊息。“如果基督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仰便是假的”(格前15:17)。為什麼?“你們還是在罪惡中”(格前15:17)。在保祿的神學中,法律、罪惡和死亡,三者息息相關(羅7:11)。這一點,我們早在《創世紀》中就看到了。天主下令說:“你不可吃知善惡樹上的果子,因為哪一天你吃了,就必定要死。”(創2:17)然而,亞當違背了這條誡命,死了(創5:2)。而且,亞當的過犯殃及周遭一切:最初“樣樣都很好”(創1:31),如今面臨詛咒(創3:17)。
 
 基督的復活消除了罪惡的詛咒:“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,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,因為經上記載說:‘凡被懸在木架上的,是可咒罵的’”(迦3:13)。我們在聖洗聖事中經歷了這種救贖,意味著死於罪惡,活於天主(羅6:1-11)。這一事實為我們的生活重新定了位。我們蒙召去全心“追求天上的事,在那裡有基督坐在天主的右邊”(哥3:1-2)。
 
 那些全心“追求天上之事”、信靠上主的人,總是默思天主的法律,相信死者的復活,並甘願為基督的緣故經受各種睏乏。反之,那些一心追求俗世之事,即“信賴世人”的人(耶17:5),便是與罪人為伍(詠1),不相信死者的復活(格前15:12-14);而且,他們對“天堂”的憧憬,僅限於物質的擁有和現世的名望(路6:24-26)。
 
 一個學習天主法律的蒙福之人,被比作“種植在溪畔的樹”(詠1:3)。這樹是被“種植的”,意味著,能遠離罪人群體且接受天主的教導,乃是天主的恩寵(若6:44)。這樹是被種植在溪畔的。在猶太傳統中,學習聖經是敬拜的最高形式。當人祈禱時,人跟天主說話;而當人學習聖經時,天主跟人說話。如此,學習天主的法律可以預防靈性乾枯。我們可以繁榮,可以成功,但這一切不應與世俗的繁榮和成功混為一談。
 
 “如果我們只在今生寄望於基督,我們就是眾人中最可憐的”(格前15:19)。許多人注意到,《路加福音》中的“真福”,是借著高舉世界所輕視的,並拒絕世界所欽佩的,來嘲笑世界的價值觀。耶穌挑戰門徒們去超越物質主義。基督的貧困使之更富有(格後8:9),祂在飢餓中戰勝了試探(路4:2);天父聆聽祂的哀號(希5:7);在祂的塵世生命結束時,祂備受嘲笑,慘遭侮辱(路23:11、35-36)。然而,“基督從死者中實在復活了,做了死者的初果”(格前15:20)。
 
 基督宗教最早的象徵之一,是象徵基督徒對永生充滿希望的錨。“我們拿這希望,當作靈魂安全而又堅固的錨,深深地拋入賬幔的內部。作前驅的耶穌已為我們進入了那帳幔內部,按照默基瑟德的品位做了永遠的大司祭”(希6:19-20)。生命本身遠超過我們所瞭解的;有在痛苦和磨難之中可以體驗到的天主的國度,也有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嗣業(路6:23;弗1:18;伯前1:4)。所以,“歡喜踴躍吧!看,你們的賞報在天上是豐厚的”(路6:23;格前2:9)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