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圣言
主日圣言
追隨基督的要求 -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
智9:13-18ab;詠90;費9-10、12-17;路14:25-33
傳教士都知道離開家庭和本國,到世界各地傳揚福音有多麼不易。父親以強壯的手臂擁抱他,母親在他額頭上畫個十字,兄弟姐妹們告訴他要記得發一些有異國風情的照片回來。但他們的內心卻充滿離別之苦,而且不確定以後還能否再與他們見面。今日世界是一個缺少安全的地方,為基督而受迫害的人數節節上升。他何時回來?連他自己也不知道。
耶穌正前往耶路撒冷,那裡將是十字架與復活的奧秘之地。雖有“大批群眾與耶穌同行”(路14:25),但他們中有誰知道祂的真實身分及使命呢?對於這批群眾來說,耶穌是出自納匝肋的一個先知,教導人有權威,而且行了許多奇跡。大多數人陪伴祂,只是出於好奇。故此,耶穌轉身,向他們提出三個跟隨祂的條件。
(1)“如果有人來就我,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、母親、兒女、兄弟、姐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,不能做我的門徒。”(路14:26)《創世紀》中關於雅各伯及其兩個妻子——辣黑耳和肋阿——的故事,告訴我們,“肋阿失了寵”(創29:30-31),意味著雅各伯愛辣黑耳勝過愛肋阿。我們也需要用類似的方式理解耶穌的話(參閱瑪10:37)。我們與基督的關係,應該“比跟其他家庭的或社會的關係更為重要”(《天主教教理》1618)。
在讀經二中,保祿也用了“兒子”和“兄弟”(費1:10、16)這兩個詞,但他賦予二者不同的含義。“兒子”是因基督之名受洗的人,“兄弟”是指與我們共享基督內的信仰者。如此便誕生出一個新的家庭,一個基督門徒的家庭;在這個家庭中,洗禮的水濃於血。天主是我們的父親,教會是我們的母親,基督內的婚姻揭示了天主與其子民之間的愛的奧秘,所有的信徒在基督內都互為兄弟姐妹。
(2)“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的,不能做我的門徒。”(路14:27)一個被判處死刑,被釘十字架的人,必須背著自己的十字架,且忍受凌辱(希12:2)。(3)“凡不捨棄自己所有財產的人,不能做我的門徒。”(路14:33)主耶穌是最好的榜樣。祂雖具有天主的形體,卻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的地位把持不捨(斐2:6)。當撒旦欲給耶穌所有屬世國度的榮華時,耶穌告訴他即刻消失(瑪4:8-10)。
基督是我們的唯一根基,我們在這根基上才能建造一座象徵基督徒生命的塔(路14:28-29;格前3:10-11)。有些人用“金、銀、寶石、木、草或禾秸”(格前3:12)建造,他們的工程要經過火的試驗(格前3:13-15)。也有些人開始建造,但不能完工,從而使自己成為笑柄(路14:29-30)。我們也只有借著基督,才能向天主要求“和平的條款”(路14:32)。基督是我們的和平,借著祂的死亡,我們已與天主和好了(弗2:14-18;羅5:2)。
“有誰能知道天主的計劃,有誰能想象上主的意願?”(智9:13)今天的福音不是為膽怯者的。只有天主能要求耶穌所要求的,也只有天主能幫助我們實現耶穌所要求的(智9:17)。誰能接受這樣的要求呢?只有那些天父恩賜智慧的人,才能認識到耶穌獨有永生的話,並相信祂是天主的聖者(若6:68-69)。